股票上市的申请
股票上市须由股份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公司资产和经营业绩的文件,经证券交易所核准后,再与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契约并交纳上市费,方能上市。
上市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文件,主要有:上市申请书;上市报告书;发行股票的文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经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签证的公司近期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表;过户事项的说明;经营状况公告事项的说明等。
证券交易所对要求股票上市公司的审核,主要是审核它是否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标准。标准的内容,通常表现为对公司规模、股票持有分布、经营基础等几个主要方面确定一些基准。
规模基准。作为表示规模的指标,有使用股票发行量的,也有使用公司资本额或将股票发行量和公司资本额并用的。如东京证券交易所规定,营业范围主要在东京地区的公司,其股票发行数量在1000万股以上、并且资本额在5亿日元以上,方可上市。证券交易所确定上市股票规模基准,是考虑到如果上市股票数量达不到一定规模,潜在的交易量也不会太多,因而不能支付上市费用的可能性也较大。新上市的股票没有交易量数据,股票发行量就成为替代指标。此外,证券交易所是集中股票交易的场所,如果上市公司规模小或上市股票数量少,不仅带来管理上的困难,股票行市也易于波动。还有,资本雄厚的公司不易破产,股票的安全度高。
股票持有分布基准。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中,有一部分是由和公司有特殊关系的个人或法人(如发起人、往来客户、主要交易银行、控股公司等)所持有的。这些特殊关系者所持有的股票如果过多,即使股票发行量很大,潜在的交易量也不会太大。所以,可以认为持有分布基准是规模基准的补充。例如,东京证券交易所规定,浮动股东在2000人以上、浮动股占全部发行股数的8%以上,方可上市。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股票持有分布基准为浮动股数在100万股以上。
经营基础基准。上市股票的股份公司必须具备一定的成立年限和一定数额的纯资产额、纯利润额、分红额等,这些指标是反映上市公司的经营收益性和稳定性的指标。采用这些指标,可以提高股票投资的安全性。例如东京证券交易所规定:发行公司成立年限在5年以上,并持续进行营业活动;纯资产额要达到15亿日元以上;前3个年度的纯利润额达2亿日元以上,前2个年度的纯利润额达3亿日元以上,前1个年度的纯利润额达4亿日元以上,前1个年度的每股利润达20日元以上;近3个年度的每股分红额都在5日元以上(票面金额50日元),并预测新股上市后每股分红仍不低于此水平。
其他基准。包括有:前3年的财务报表中没有虚假记载,财务报表经公正会计师认证;制作的股票符合法定要求;没有股票转让限制等。
有的国家的证券交易所分两级管理。如东京证券交易所就根据股票的流通量设有第一市场和第二市场。第一市场的上市基准比第二市场更为严格。新股票上市时,首先在第二市场交易,待达到第一市场的交易量标准时,再在第一市场上市。
符合上市条件的,股票上市申请即可得到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