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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聚兴诚银行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聚兴诚银行

重庆富商杨文光及其族人出资创办的私营银行,川帮银行中唯一无军政背景的民族资本银行。1915年获北洋政府批准,同年3月16日在重庆正式开业。初为股份两合公司,资本额100万元,杨氏家族占73.2%; 1942年增资为1000万元时,杨氏家族占40%。初为总行制,后改为总管理处制,历届董事长、总经理、协理都是杨氏家族人担任,杨文光、杨与九、杨粲三、杨季谦、杨晓波等人先后出任。总行设重庆,曾一度被迫迁汉口。业务经营以汇兑为中心,存放业务与汇兑相结合。其汇兑业务主要是以自有资金做 “套汇” 以赚取高额汇费。汇费收益经常高于利率收益。其存、放款利率一般较市场利率为低,贷款条件严格,但对军政机关和官僚地主的巨额存款则给予特殊优惠。设有储蓄部,举办市民储蓄,1934年全行存款逾2000万元,储蓄存款也达700万元以上。并成立国外业务部,基金总额100万美元,1946年获准为经营外汇业务的指定银行。在四川军阀割据时期,该行是主要被勒索的对象,1927年,军阀派垫借支的款项本息累计达100万元。虽建行以来每年都有盈余,但在1948年国民政府改用金元券时,该行资本定为金元券200万元,其中以黄金、外汇总计25万美元折合金元券100万元缴存中央银行,适金元券迅速贬值,实际是被侵占和掠夺。解放前夕,有分支机构32个,分布在四川大、中城市和北京、南京、上海、天津、昆明、贵阳、广州、香港等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11月实现公私合营,1952年12月与其他59家银行、钱庄组成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

聚兴诚银行

聚兴诚银行

中国近代著名的商业银行之一。成立于1915年3月,总行设在重庆。该行系重庆富商杨文光及其族人出资创办。最初为股份两合公司,额定资本100万元(银元),杨氏家族占73.2%。1937年改为股份有限公司,增资为200万元(法币),杨氏家族仍占51.2%。业务经营以汇兑为中心,存放业务与汇兑相结合。汇兑业务主要是以自有资金做“套汇”,以赚取高额汇费。后期核准经营外汇业务。重庆解放前,分支行处共有32个,分布在重庆、成都、万县、内江、自流井、乐山、泸州、宜宾、竹根滩、上海、汉口、宜昌、沙市、长沙、常德、北平、天津、南京、昆明、贵阳、广州、香港等地。1951年11月实现公私合营,加入新华银行等组成的联合总管理处。1952年12月参加私营金融业全行业公私合营,与其他银行共同组成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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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兴诚银行

聚兴诚银行

四川最早的商业银行,成立于1914年10月。前身为重庆杨文光的聚兴诚商号。总行初设重庆,后移汉口,1930年迁回重庆。是旧中国华西财团的主要银行。成立之初业务一度发展较快。主要营业对象是商号,与工业较少往来,经营重点在汇兑业务。1921年后,业务陷于困境, 1930年趋于好转, 1937年时增资为200万元。抗日战争中取得指定办理外汇银行资格。建国后, 改组为公私合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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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兴诚银行

聚兴诚银行

旧中国商业银行之一。
创建 聚兴诚银行系重庆富商杨文光及其族人出资创办,1915年获北洋政府批准,于同年3月16日在重庆正式开业,是川帮较大的商业银行中唯一无军政背景的民族资本银行。成立时为股份两合公司,额定资本100万元,杨氏家族占73.2%,1937年改为股份有限公司,增资为200万元,杨氏家族占51.2%,1942年增资为1000万元,杨氏家族占40%。
组织机构 两合制时最高权力机构为由无限责任股东组成的事务委员会,初期杨文光任主席,后由杨与九、杨粲三继任。有限制时,杨粲三、杨季谦、杨晓波相继任董事长。总经理、协理也先后由杨氏家族出任。其组织机构,两合制时采取总管理处制;有限制时先采取总行制,后改总管理处制。重庆解放前夕,分支行处共32个。分布在重庆、成都、万县、内江、 自流井、乐山、泸县、宜宾、竹根滩、上海、汉口、宜宾、沙市、长沙、常德、北平、天津、南京、昆明、贵阳、广州、香港等地。
业务 聚兴诚银行的业务经营以汇兑为中心,存放业务与汇兑相结合。汇兑业务主要是以自有资金做“套汇”以赚取高额汇费,实行法币前的1928~1932年五年间,其汇费收益在当时全国20家重要银行中,仅次于中央、中国、交通三行。实行法币后,政府对私营银行汇兑业务在汇价上加以限制,该行乃采取薄利多做或现钞紧缺时提高付现比例的办法,大量揽收汇款,因之汇费收益仍常高于利息收益,成为收益的重要来源。其存放款利率一般较市场利率为低,贷款条件严格。但对军政机构和官僚、地主的巨额存款,则给以特殊优惠,尤其在汇款方面予以便利。设有储蓄部,举办市民储蓄。1934年时全行存款逾2000万元,储蓄存款亦达700万元以上。1936年存款已达3000万元。抗日战争初期,大量揽做内迁厂商的押汇和各项委托代办等信托业务。1946年获准为经营外汇业务的指定银行,成立了国外业务部,基金总额为100万美元。在此后两年中,每年购进外汇额及进口押汇额各为100余万美元。还承做3个月期的掉期买卖(卖出近期期票,买进同额远期)各为1700万美元。自建行以来,每年都有盈余,尤以建行初期和抗日战争时期获利更多。1934年纯益35万元,为资本额的35%。在四川军阀割据时期,该行也是主要被勒索对象,曾被迫一度将总行迁移汉口。1927年时,被军阀派垫借支的款项,本息累计即达100万元。1948年国民政府改用金圆券时,该行资本定为金圆券200万元,其中以黄金、外汇总计25万美元,折合金元券100万元缴存中央银行,还未办完立案手续,金圆券已迅速贬值,实际被侵蚀和掠夺。解放后,于1951年11月实现公私合营,加入新华等银行组成的联合总管理处,1952年12月参加私营金融业全行业公私合营,与其他59家银行钱庄组成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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