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联邦洪水保险计划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联邦洪水保险计划 联邦洪水保险计划Federal Flood Insurance Program是根据美国《1968年全国洪水保险法案》制定的计划。联邦洪水保险计划最初由联邦政府和私营保险公司联合执行,到了1978年便终止了这种合作。代之而起的是建立了全国洪水保险基金,单独由联邦政府保险管理局负责管理。因为1978年美国颁布了《全国防洪保险法》。该法分两大部分,即总则和分章。总则有30个条款,宣布国会调查结果及防洪保险的目的。分章中的第一分章,共有18个条款,包括全国防洪保险计划,批准和实施,范围和重点,保险额、保险费率的估算,资金筹措,国家防洪保险基金,管理费用和津贴,索赔支付,防洪保险消息的传递,土地、房地产,人员组织等。第二分章13个条款,论及防洪保险计划的具体组织和管理,既涉及到政府的防洪计划和资助,也涉及到保险行业的防洪计划和援助。第三分章8个条款,论及防洪保险与洪泛区土地管理计划的协调,洪水易淹区的识别,洪水水位的确定,灾情通报,减灾条件等。第四分章8个条款。最后是通则。美国从1956年就通过了第一部洪水保险法规,但是,最完整、最系统、最详尽的还是1978年颁布的美国《全国防洪保险法》。由联邦政府实施管理的洪水保险计划,其宗旨是向洪水地带的居民提供费率较低的洪水保险。甚至为了促使社区的居民参加洪水保险,还规定不参加洪水保险的居民,不能获得住宅抵押贷款,也不能领取洪灾救济金。 ☚ 亚非保险再保险联合会 平安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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