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联邦制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联邦制国家结构形式的一种复合制的主要形式。由若干个享有独立权限的组成单位(共和国、州、邦等)联合而成为统一联盟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在联邦制国家中,全联邦有统一的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有统一的联邦宪法和法律。各个组成单位即各成员国又有自己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还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每个公民既具有联邦的国籍,同时又具有所在成员国的国籍。在国际关系上联邦是主体。联邦与成员国的关系,不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而是权限有差别的两级中央机关的关系。联邦和成员国的权力划分,完全依据宪法。一般说来,较重大的权力,如国防、外交、宣战、媾和、货币制度、关税等方面的权力由联邦统一行使,但各成员国依据组成联邦时自愿订立和批准的联邦宪法的规定,在其管辖区域内也享有一部分自主权。现在世界上采取联邦制的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瑞士、巴西等国。 联邦制由若干享有独立权限的成员国 (或邦、州) 联合组成的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整体和各组成部分之间的联盟制度。在联邦制国家中,除全联邦的宪法、法律和国家机构系统外,还有各成员国的宪法、法律和国家机构系统。各成员国都具有独立国家的特征。其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美国、瑞士、苏联、南斯拉夫等国家实行此制。 联邦制Federalism政府体制的一种,该体制具有两个主权实体,一个是拥有完全主权的中央政府,另一个是拥有从属权力的各成员政府。美国政府的联邦制性质由宪法第一条第八项和宪法修正案第十条规定。联邦制亦称双重主权制和分权制。 联邦制 联邦制lianbangzhi国家结构形式的一种,是复合制的主要形式。指由若干个成员单位(共和国、邦、州等)联合组成统一国家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联邦制的主要特点是,联邦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行使国家最高权力,设有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是国际交往中的主体;联邦组成单位行使联邦宪法规定的国家权力,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设有自己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民除有自己的国籍外,同时也具有联邦的国籍。采用联邦制的国家产生情况比较复杂,有的是由以前的殖民地联合组成的,如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有的是作为封建割据到中央集权国家的过渡形式出现的,如联邦德国。随着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的发展变化,许多联邦制国家都加强了中央政权,成为事实上的单一国。最早的联邦制国家是美国。1777年,13个州由于联合抗英和发展资本主义的需要而成立邦联,1787年改为联邦。后来这种体制为加拿大、澳大利亚、瑞士、联邦德国、阿根廷、墨西哥、马来西亚、喀麦隆等国家所采用。社会主义国家也有采用联邦制的,它是建立在社会主义所有制基础上的国家结构形式。它是以居民的多民族成分为前提,由各成员单位按照民族特征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上组成的。 ☚ 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两制 ☛ 联邦制见“法学”中的“联邦制”。 联邦制与单一制对称。由若干成员国构成国家的形式。这种形式的国家称联邦制国家或联邦国家。其特点是权力比单一制国家分散,主要表现一般为这样几点:1.全国除联邦中央国家机关外,各成员国还有自己的中央国家机关;2.全国除联邦中央制有统一的宪法外,各成员国还制有与联邦宪法不相抵触的宪法;3.除联邦中央统一行使外交权外,各成员国还有一定的独立的外交权;4.全国公民除具有统一的联邦国籍外,还有本加盟国的国籍;5.除联邦统一的军队外,各成员国一般还有自己的军队。 联邦制见“法学”、“政治学”中的“联邦制”。 联邦制 联邦制由若干成员单位即州、邦、省、共和国等联合组成复合制国家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联邦是国际交往中的主体,联邦组成单位受联邦中央统一领导和管辖。联邦制国家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有统一的国籍,统一的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联邦的立法、外交、军事、财政等主要权力。但各成员单位也都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有自己的立法机关和政府,在各自的领土上行使职权。有些联邦制国家的成员单位也拥有自己的武装力量,自己的财政和国籍,并可依据联邦宪法的规定,同国际组织和外国直接交往。联邦制各成员单位的公民同时又是联邦的公民。联邦最高立法机关通常有一院以成员国平等选派代表为原则组成。联邦的组成单位,有不同的名称,如在苏联是加盟共和国,在美国称为州,在印度称为邦,在加拿大称为省等。有些联邦是基于殖民地的联合组成的,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 有的是作为从封建割据到中央集权的过渡形式出现的,如1871-1918年的德意志帝国等。从一个单一制国家变为联邦的则极为罕见。 ☚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国民大会 联合内阁 ☛ 联邦制 联邦制联邦制即由若干成员单位即州、邦、省、共和国等联合组成复合制国家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联邦制国家尊重和保护各成员单位的独特性和自主权,联邦及其成员单位分别行使一定的国家权力,这种权力的划分由联邦宪法规定。 ☚ 国家结构 民族区域自治 ☛ 联邦制 联邦制复合制的一种形式。由若干具有立法机关和执行机关的成员州或成员国组成的国家联盟。特征是联邦有统一的宪法、法律、法令以及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构,是国际交往中的主体。成员单位也有自己的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行使权力。联邦政府和成员单位政府的职权范围通常都由联邦宪法加以明确规定。一般说,有关外交 (如宣战、讲和、缔结条约和订立同盟)、军事 (如组织和指挥联邦军队)、财政 (如征税、发行货币)、立法 (如制定联邦法律、建立联邦司法机关) 等事务都由联邦政府管辖。联邦组成单位的职权主要是在不违反联邦宪法的条件下或根据联邦宪法的规定,制定自己的宪法和法律,在一定范围内管辖本单位的财政、税收、文化、教育等方面事务。联邦制国家的联邦立法机关一般实行两院制,其中一院是由联邦组成单位选派的代表组成。因此,联邦具有真正的国家性质。 ☚ 邦联制 地方自治 ☛ 联邦制 联邦制近现代的国家结构形式之一,属复合制的一种。联邦是由若干个成员单位(州、邦、加盟共和国等)组成的联盟国家,其最显著特点,是中央政府依联邦宪法设立,中央政府与成员单位政府的权力划分由宪法规定,修改宪法须经各成员单位同意,中央政府和成员单位均不得随意变更权力范围。联邦宪法和法律为适用全国的最高法,中央政府在全国范围内行使国家主要权力,同时各成员单位在不违反联邦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可以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并设立自己的政府,在本单位区域内的经济、社会和财政等方面享有相当的自主权;未经成员单位的同意,中央政府无权改变成员单位的区划和疆界; 中央立法机关通常实行两院制,其中一院由各成员单位的代表组成,这些特点使之不同于单一制。但是,加入联邦的成员单位不再保留独立和主权,一般说来,有关全国的立法和财政、货币、军事、贸易等权力由中央政府掌握,中央政府可以直接对各成员单位的人民行使权力; 在对外关系方面,只有联邦是国际法的主体,全国人民具有共同的国籍; 虽然有的联邦国家允许成员单位就某些事务与外国签订条约,但通常由中央政府行使缔约、结盟、宣战、媾和的权力;成员单位不能任意退出联邦,亦不得否认或拒绝联邦的权力,这些又有别于邦联制。现在世界上实行联邦制的既有资本主义国家,也有社会主义国家。前者如美国、瑞士、原联邦德国、加拿大,印度等,后者如南斯拉夫。 ☚ 邦联制 双头君主制 ☛ 联邦制federal system;federalism 联邦制confederacy;federal system; federalis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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