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家银行在其系统内各联行行号的行处之间办理结算业务和进行资金划拨的账务核算制度。联行往来是银行会计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各家银行的联行系统根据机构设置和业务繁简的不同,实行总行、分行和支行三级管理的联行往来。各家银行对跨系统的汇划款项,则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联行清算或采取相互委托转汇的方法办理,以贯彻款项汇划与资金清算同步的原则。
联行往来制度
又称联行制度。我国为银行所属各行处之间因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和内部资金调拨等发生资金账户往来而规定的制度。我国目前的联行往来制度,除人民银行联行外,各家专业银行也有独立的联行体系,实行总行、省 (自治区、直辖市) 分行、县(市)支行分别管理的全国联行往来、分行辖内往来和支行辖内往来三级联行制度。全国联行往来办理本系统内全国跨省 (自治区、直辖市) 的行处之间相互发生的联行资金划拨和账务往来,由各自的总行负责监督结清; 分行辖内往来办理省 (自治区、直辖市) 内所属行处之间相互发生的联行资金划拨和账务往来,由省级分行负责监督结清; 支行辖内往来办理支行管辖内的联行资金划拨和账务往来由支行负责监督结清。办理各级联行往来业务,须经各级管辖行批准并发给联行行号和联行凭证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