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行往来lián hánɡ wǎnɡ láiмежфили льные оборóты (МФО)联行往来Transfers between Associated Banks同一银行系统内所属各行由于办理结算业务以及资金调拨等,相互代收、代付所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是实现资金划拨的工具。联行往来核算主要采取集中制和分散制两种形式。其中,境内联行往来主要采取集中制核算形式,其特点是联行各行不以对方的名义开立账户,由总行集中开户、集中记账、集中对账销账,对联行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账务由总行(或分行)监督管理;港澳及国外联行往来主要采取分散制核算形式,其特点是各关系行之间互以对方行的名义开立账户进行往来,并直接寄送对账单进行对账、销账。 联行往来银行各行处之间因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和内部资金调拨等发生的资金账户往来,它是银行会计核算的重要内容。根据联行往来业务量大,且其中很大部分属于一省或一县范围内的银行账务往来的特点,为便于结算管理,加速资金周转和就近监督资金划转使用,我国银行将联行往来划分为全国联行往来、分行辖内往来和支行辖内往来三级,并分别由总行、分行和支行实行管理。不同省 (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各行处的往来,适用于分行辖内往来,由省分行负责监督结清; 支行所辖行处的往来,适用于支行辖内往来,由支付负责监督结清。办理各级联行往来业务,须经各级管辖行批准并发给联行行号和联行凭证专用章。银行编制改革以来,各家银行分设,改变了过去 “大一统” 联行的做法。从1985年4月1日起,采取了新办法,内容是: ❶自成联行系统。由原来一家银行,三级联行制,改为四家银行,各自成立三级联行制; ❷跨行直接通汇。专业银行之间跨系统汇划款项,采取直接通汇的办法; ❸相互发报移卡及时清算资金。其后于1987年4月1日又改为跨系统汇划款项一律相互转汇,不能积压凭证,要尽量减少相互占用资金。对经营外汇业务的国内联行外汇往来,港澳及国外联行往来、国外代理行往来等,另有不同的联行往来的做法。 联行往来 联行往来intrabank accounts各家银行对系统内核准开发有联行行号的行处之间各类资金划拨的账务核算。联行往来是银行会计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联行往来的核算过程,就是国民经济通过银行不同行处划拨清算的过程。 中国幅员辽阔,银行分支机构遍布面广,各类汇划资金业务频繁,现代通信手段尚未普及,为了加强监督,强化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家银行的联行系统,根据机构设置和业务繁简的不同,有的划分为总行、分行和支行三级管理的联行往来体制,有的划分为总行和分行两级管理的联行往来体制。各家银行对跨系统的汇划款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联行清算或采取相互委托转汇的方法办理。这样,可以贯彻款项汇划与资金清算同步的原则。 ☚ 票据抵用 全国联行往来 ☛ 联行往来 联行往来各家银行系统内不同行、处之间办理款项汇划和资金调拨的帐务往来。它是银行会计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联行往来的核算过程,就是国民经济各类资金通过银行不同行、处划拨清算的过程。准确、及时地组织联行往来核算,能够保证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异地结算业务和资金划拨的正常开展,加速社会资金周转。 联行工作的基本要求。主要有: ❶树立全局观点,从整体出发。联行往来是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无论是发报行、收报行和管辖部门,都要认真按照联行往来制度的统一规定,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联行往来的各项核算工作,为发展生产和加速商品流通,为各单位和金融机构服务。 ❷严密核算组织,严格控制主要环节。在联行工作中,任何一个行处,任何一个环节,都必须严密核算,加强监督,严格防止差错,切实保证汇路畅通,力求汇划款项与资金清算同步进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联行资金活动情况。 ❸加强队伍建设,保持相对稳定。办理联行往来的行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质量的专职人员,并要认真做好印、押、证的分管,如果遇有工作调动,必须交接清楚。 为了切实保证异地结算和划拨款项的顺利进行,联行往来制度既要简明适用,又要严密监督;既要集中统一,又要分级管理;既要有制度的严肃性,又要有必要的灵活性。同时还要采取集中监督,分级核算,管辖分行进行监督检查的办法,认真负责,一丝不苟,正确及时地核算和处理。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清,以保证联行帐务的顺利完成,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联行往来分为全国联行往来、分行辖内往来、支行辖内(县辖)往来三种,由各自总行、分行、支行三级管理。 ☚ 国家外汇移存与提取业务的核算 全国联行往来 ☛ 联行往来 联行往来银行各行处之间因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和内部资金调拨等而发生的资金帐户往来。它是银行会计核算的重要内容。根据联行往来业务量大,且其中很大部分属于一省或一县范围内的银行帐务往来的特点,为便于结算管理,加速资金周转和就近监督资金划转使用,我国银行将联行往来分为全国联行往来、分行辖内往来和支行辖内往来三级,并分别由总行、分行和支行实行管理。不同省 (自治区、直辖市) 之间各行处的往来适用于全国联行往来,由总行负责监督结清; 省 (自治区、直辖市) 内各级行处的往来,适用于分行辖内往来,由省分行负责监督结清; 支行所辖行处的往来,适用于支行辖内往来,由支行负责监督结清。办理各级联行往来业务,须经各级管辖行批准并发给联行行号和联行凭证专用章。银行体制改革以来,各家专业银行分设,改变了过去“大一统”联行的做法。从1985年4月1日起,采取了新办法,其内容是: (1) 自成联行系统。由原来一家银行,三级联行制,改为四家银行,各自成立三级联行制; (2)跨行直接通汇。专业银行之间跨系统汇划款项,采取直接通汇的办法; (3)相互发报移卡及时清算资金。其后于1987年4月1日又改为跨系统汇划款项一律相互转汇,不能积压凭证,要尽量减少相互占用资金。这一改革,有利于畅通汇路、加速资金周转和加强资金管理。对中国银行经营外汇业务中的国内联行外汇往来、港澳及国外联行往来、国外代理行往来等,另有不同的联行往来的做法。 ☚ 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计算中心 联行行号 ☛ 000030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