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
联合国主要机构之一。成立于1945年10月24日,总部设在纽约。负责联合国及各专门机构的经济和社会活动。理事国有54个。理事国任期3年,每年由联合国大会改选1/3,可连选连任。中国从1971年11月23日起一直为理事国。职能:研究国际间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等问题,并向联合国大会提出有关报告与建议;在其职权范围内召开国际会议,起草提交联合国大会的公约草案; 应联合国安理会的要求提供情报; 经联合国大会许可,为联合国会员国提供服务; 协调联合国各专门机构的工作; 就其负责的事项与有关的非政府组织进行磋商,等等。理事会下设3个会期委员会,7个常设委员会,6个职能委员会和5个区域委员会。理事会会议为基本组织机构。每年开两次会,纽约的春季会议研究社会问题,日内瓦的夏季会议着重研究经济问题。决议以简单多数通过,每个理事国投票权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