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联合国特别使团公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联合国特别使团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Special Missions1969年12月8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同月16日开放签署的公约。主要内容是:特别使团是指一国经另一国同意,派往该国谈判特定问题,或者完成对该国的特定任务、代表其本国的临时使团。《公约》规定,特别使团及其成员大体上享有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中所规定的使馆及其组成人员的特权和豁免,在一些问题上则作了某些变动和限制。如关于特别使团人员享有接受国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的规定中,除《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相应条文中所规定的3种不在豁免之列的案件外,又增加一种:“关于有关人员在公务范围以外由于使用车辆肇事造成损害的诉讼”。 联合国特别使团公约1969年12月8日联合国大会通过,1969年12月16日在纽约开放签字。全文55条,主要内容: (1)特别使团的派遣应通过外交或者其他渠道事先取得接受国的同意。它的派遣或接受不以有外交或领事关系存在为条件。其职务由双方议定。(2) 特别使团由一名或一名以上代表组成,人选由派遣国自行任命,但接受国可以拒绝接受所派遣的任何成员而无需说明理由。(3) 特别使团及其人员大体上享有《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所规定的使馆及其各类人员的特权和豁免。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和其他高级人员率领和参加特别使团时,他们还享受国际法所赋予的其他便利、特权和豁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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