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疗养生活管理委员会简称疗委会。是职工疗养院依靠疗养员群众,实行民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1980年8月 《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疗养院工作条例 (试行)》 规定: “以疗养科(区) 为单位,成立疗养生活管理委员会。疗委会是疗养员的群众性组织,在疗养院领导下,协助疗养科 (区) 对疗养员进行政治思想、组织宣传和生活管理等工作,反映疗养员的意见要求,积极配合治疗。疗委会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从疗养员和工作人员中推选组成。疗委会以下按疗养室划分若干小组。要保持疗委会组织的健全和连续性。疗养院领导干部中要有专人分工负责疗养生活管理,疗养科 (区) 医生和护士要参加和指导疗委会的工作。”疗委会要配合疗养院每月召开的疗养员座谈会,听取意见,沟通情况,增强工疗人员的团结,不断改进工作;要组织疗养员开展评比活动,包括遵守院规、配合治疗、团结互助、学习、室内外整洁等。评选的优秀疗养员小组发流动红旗,评出的优秀疗养员,由疗养院通知选送疗养的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