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家庭农场worker's family farm中国国有农场中以职工家庭为单位,实行自主经营、定额上交、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它在国有农场的领导下,与农场签订经济合同,长期承包使用国有土地、山林、草原、水面等生产资料,并拥有自购的生产资料,相对独立地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生产和经营,收益除按合同规定上交农场利润、税收、费用外都归职工家庭所有。兴办职工家庭农场,是在基本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不变的情况下,经营权归于职工家庭,使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开,从而形成了国有农场双层经营的新体制。 职工家庭农场 职工家庭农场指国营农场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在场内推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农场职工在国营农场的统一管理下,进行家庭经营的一种生产组织形式。这种责任制使职工家庭由生活单位变成了生产经营单位,成为国营农场的一个经营层次。职工家庭农场的特点是: (1) 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 (2)生产经营有比较大的灵活性和机动性; (3)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直接结合,便于职工和家庭成员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 (4)权力、责任、利益有机结合,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 国营农场 单户家庭农场 ☛ 0000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