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考课制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考课制 考课制中国历史上按一定标准考察官吏功过善恶,分别等差予以升降赏罚,称为考课。其具体做法各代有所不同。汉代各级政权机关要将一年内的政绩如户口、垦田、钱谷收入、盗贼多少等层层上报,最后由中央丞相府和御史府总考百宫殿最,然后奏行赏罚,一岁一常考,3年一大考。魏明帝令刘劭作都官考课法72条,但久议不决,未能实行。唐代以后,考课制度日渐完备严密。唐代四品以下官员由吏部考功司具体负责。三品以上由皇帝亲行“内考”。其法先由官府长官考其属员,将结果上报吏部考功司审核,决定奖惩; 考课分为“四善”、“二十七最”(如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为“四善”,其它又细分27条标准),根据这两类标准将官员分为九等,籍以进行惩罚。宋代初期设审官院专考京朝官,设考课院考州县幕职官。神宗以后废除此二机构,考课仍由吏部考功司,其具体考课标准常常变化。大体任官一周岁为考,三考一任,任满视考课成绩决定升降。官员每人印发一份文历,记载自己姓名、年龄、功过,由所在机构长官具保,以备考课。明代考课官员分考满与考察两种。考满以3年为一考(初考),6年再考,9年满考。根据成绩分为称职、平常、不称职三等,分别予以升、留、降。考满的意义在于决定升降,而考察则重在察举官吏贪、酷等过失。考察又分两种。对地方官者称外察,又称大计,系由州县每月上报本官情况于府,府则每年计于布政司,布政司3年通考所属官员情况上报吏部,由吏部按贪、酷、浮躁、不及、老、病、罢、不谨8个标准,分4等处罚,凡外官经大计罢官,即永不录用。对京官考究称京察,每6年一次,除四品官以上由皇帝裁处外,五品以下皆同外官。清代对内外官员的考课也分京察、大计两种,但考察时间改为内外官皆3年一次,且考察办法分为“四格”、“八法”,与明代有所不同。 ☚ 科举制 回避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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