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夫妻的财产继承
老年夫妻的财产继承是指老年夫妻在丧偶以后,依照法律规定,接受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财产的法律行为。老年人的这种财产继承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我国,老年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健在时,子女往往并不急于继承死亡者的遗产,而是按照习俗由另一方继续占有、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当健在的老人再婚时,若要带走自己的财产,就有必要依照法律规定分家析产,划清哪些是属于自己的财产,哪些是属于儿女的财产。按照我国民法规定,一个人只有权处理属于自己的财产。这就是说,老年人再婚时,若想带走财产,只能带走自己的财产,这是受法律保障的。一般来说,老年人从原来的家庭中继承下来的,属于自己的财产包括以下几项:
❶本人结婚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
❷与原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老年夫妇一方死亡后,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所得到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老年人再婚时,可将这部分财产划归已有。
❸原配偶死亡时,自己应继承的原配偶的遗产。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配偶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老年人在配偶死亡后有权继承其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❹其他属于自己的财产。如原配偶死亡或离异后,自己从别处取得的劳动报酬、赠与、遗赠及继承的别人的财产等。按照我国的婚姻法、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父母有义务抚养、照顾未成年儿女、虽已成年但没有生活能力或生活能力不足的儿女、及失去父母的孙子女。老年人如果有此义务,即使再婚也不能免去。因此,老年人须将自己财产的一部分留给这些需要照顾的子女、孙子女,以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目前,在老年人的财产继承方面,常常会出现以下两方面的问题:其一,老年人再婚时,带走了未来属于自己子女的财产。这种情况虽不多,但也是存在的,并且往往都是老年人缺乏法律知识所致。其二,子女强占属于父母的财产。出现此类纠纷时,应依照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处理,也可请求于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调解。当然,如果不进行财产分割更有利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感情和家庭的稳定,就不必要“分家析产”。现实生活中,很多老年人与子女都是本着互谅互让,互相体贴、照顾的原则,很好地处理了再婚前的财产。一旦发生了纠纷,处理机关与个人,也应当尽量使双方达成协议,以利于团结及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