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法关于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旨在发扬敬老美德,安定老人生活,维护老人健康,增进老人福利。台湾国民党当局于1980年1月26日公布施行。全文共21条,主要内容:(1)明确该法调整范围为70岁以上的老人;(2)强调社会保护老人的责任,不仅规定各级主管机关应设立各种老人福利机构,而且奖助宗教、慈善及公益等社会团体对老人提供服务与福利;(3)年度预算中编列老人福利专项,并可动用社会福利基金;(4)对老人实行一系列优待,如医疗费用优待,公共交通半价优待等;(5)鼓励老人参加各种社会活动,以充实老人精神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