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苏关于防止核战争协定国际约章。1973年6月22日由原苏联领导人勃烈日涅夫和美国总统尼克松在华盛顿签署。协定主要内容是:其一,双方之间“避免军事对抗”,消除“爆发核战争的可能性”;其二,双方根据上述目标不向对方、对方的盟国及“其他国家”,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即两国同意不但要防止两国之间,而且要防止一国和第三国之间的核战争。其三,如遇任何(包括其他国家之间) “核冲突”或“核战争的危险,应将此种危险通知对方并立即进行“紧急磋商”,并“作出避免这一危险的一切努力”。协定自签署之日起无限期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