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军在台地位协定调整美军在台湾人员权利、地位的协定。美国政府与台湾当局于1965年8月31日签订。以前,在台美军及家属均比照美军顾问团人员享受外交特权。越战期间,由于美军在台人员剧增,带来很多社会问题。为加强对这些人员的管理,美台双方参照美国与西欧国家所定同类协定而制定了此协定,全文共19条。主要内容:(1)规定美军人员与文职单位人员及其家属出入境管理,私用物品进出口免税及其限制,美军剩余物资的处理及台湾当局对美军的行政支援。(2)规定美军人员及其家属有关刑事案件的管辖、看管、侦查、审判事项。(3)规定有关民事纠纷处理事项。协定生效后,美军在台人员及其家属不再享有外交特权。此协定另有附件:《美台共同防御期间处理在台美军刑事案件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