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尼亚部长会议
即罗马尼亚政府,是最高权力的执行机关。它由大国民议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与大国民议会任期相同。部长会议及其每个成员对大国民议会负责,在大国民议会闭会期间,对国务委员会负责。部长会议由总理、第一副总理、副总理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人组成。总理是政府首脑,领导政府工作,并就政府工作对大国民议会负责。各部长和其它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人就他们领导的部门的活动对部长会议负责。部长会议对全国行政工作实行总的领导。根据宪法规定,它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制定为实施国内外政策和执行法律所必需的总的措施; 领导、协调和监督各部和其他中央国家管理机关的活动; 拟定全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国家预算法案和其他法律草案、命令草案; 成立经济组织、企业和属于全国利益的国家机构; 为保证公共秩序、保卫国家利益和保护公民权利采取措施; 根据国防委员会决议,为全面组织武装力量采取措施; 领导对外关系,并且为缔结国际协约采取措施;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