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泊费
向停泊在港口码头、锚地的船舶征收的费用,合理地收取停泊费,旨在缩短船舶在港口或锚地停泊时间,提高港口码头、锚地泊位的利用率。 我国对在国内航线行驶的船舶,除因船方在港或锚地,浮筒停泊时发生下列情况,才征收停泊费: ❶ 装卸完毕(指办妥交接)4小时以后,因船方原因继续留泊的; ❷ 等修或检修的船泊(边装卸边检修的船泊除外); ❸ 避难来港在警报解除4小时后,继续留泊的。对免征船泊港务费的船舶(工程船舶、军事、公安机关及海关、检疫、边防等公务船舶除外)也征收停泊费。由于等潮、气候影响或港方原因造成船泊在港内留泊的,免征停泊费。 对行驶在国际航线的船舶,在我国港口码头、锚地、浮筒停泊的,一律征收停泊费。 停泊费按船舶的净吨和停泊天数计收,计算公式如下:停泊费=船舶净吨×停泊天数×停泊费率。 我国的停泊费率因航线不同和停泊地点不同而不同。 在港码头停泊费率为每净吨(马力),每日0.05元;在锚地浮筒停泊的每净吨(马力)每日0.02元。对行驶国际航线的船舶,不论停泊何处,均按每净吨(马力)每日0.02元计收;因港方原因造成的停泊和国际旅游船舶的停泊,按每净吨(马力)每日0.10元计收停泊费。 国外港口停泊费的计收办法,通常将船舶的长度分为几个等级,规定了不同的费率,按停泊天数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