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君强汉奸案
罗君强,湖南湘乡人,原为中国国民党党员,历任国民党中央军官学校教官、行政院秘书、军事委员会秘书等职。1938年12月,因私生活不检,被免去行政院秘书之职。第二年二月赴香港遇周佛海,从此便参加了汪精卫的“和平运动”。1939年8月,出席伪第六次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担任秘书,继任伪中央党部执行委员会委员及副秘书长。1940年3月30日南京伪国民政府成立,罗君强任伪边疆委员会委员长。1942年改任伪司法行政部部长。1943年4月,兼任伪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1945年春,调任伪上海特别市政府秘书长。罗君强自从1939年参加“和平运动”后,追随周佛海襄办与日寇缔结《中日基本关系条约》、《中日满共同宣言》、《中日同盟条约》等卖国的重要文件。又征集物资供敌使用。1945年8日抗战胜利后,经军统局诱捕,转解到南京高等法院监察官处侦察起诉。1947年3月6日,南京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庭做出判决,“判罗君强共同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全部财产,除酌留家属必需生活费外,没收。”后经南京最高法院复判核准,判处罗君强终身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