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开发企业利润分配
对综合开发企业实现的利润按一定的分配方式和程序在企业与国家之间进行分配的一种制度。综合开发企业利润分配的内容是: (1) 归还专项借款利润; (2) 分给投资单位的利润; (3)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 应交所得税;(5) 企业留利。企业留利还应按照以下几项内容进行再分配: (1) 支付股息及债券利息,指按股票发行条例规定应支付给股票持有人的股息和银行发售的债券利息中按规定不能计入成本的部分; (2) 提取开发经营资金; (3) 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与职工奖励基金; (4) 按规定计算提取的生产发展基金、后备基金与新产品试制基金。综合开发企业利润分配核算应设置“利润分配”帐户,按照上述分配内容分配实现的利润时记入“利润分配”帐户的借方; 利润分配应设置下列二级明细帐户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1) 归还专项借款利润; (2) 分给投资单位利润; (3)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 应交所得税; (5) 企业留利;(6) 本年利润; (7) 上年利润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