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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延期审理【民诉】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延期审理【民诉】

法院在已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和公告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中,由于出现法律规定的原因而另定日期对案件进行审理。延期审理出现在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审理的几个阶段一般是连续进行的,但在特殊情况下需要间断时,就只能延期审理,因此民事诉讼法确定了延期审理制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❶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❷ 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❸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❹ 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延期审理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延期审理不是诉讼程序的停止,更不是诉讼程序的终结,延期期间仍然要进行一定的诉讼行为。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开庭仍然有效。延期审理的日期能当庭确定的,应即时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能当庭确定的,可以在确定后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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