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继承法律关系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继承法律关系 继承法律关系由于财产所有人的死亡或宣告死亡,在被继承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参与人等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属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除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特点外,其又有以下特殊之处: (1) 主体广泛而复杂。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继承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人,包括继承人、遗赠受领人和酌情分得遗产的人,以及遗产保管人、遗嘱见证人、遗嘱执行人、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等继承参与人。继承主体中有自然人,也可能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接收遗赠,国家在符合接受遗赠的条件下,也能成为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从继承权为绝对权法律关系的角度认识,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有特定的享有权利的主体,还有不特定的义务主体,即除权利人之外的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承担着不侵害、不妨碍权利人实现权利的不作为义务。(2) 客体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继承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主要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包括债务。(3) 内容是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而且这种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即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也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如继承人享受继承遗产权利的同时,就必须履行在遗产的实际价值内清偿被继承人所欠债务的义务。由于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身份不同,其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也不相同,应当区别对待。 ☚ 财产继承权 继承人 ☛ 继承法律关系 继承法律关系一种特殊形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在这种关系中,被继承人依法处分自己的遗产,继承人则由此取得财产。是个人财产的继受取得。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相比,继承法律关系具有四个法律特征: 第一,公民死亡是产生继承关系的法定原因,无论是自然死亡还是依法宣告死亡,都产生继承的法律效果。继承因公民死亡而开始,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人则不同,法人因撤销、改组而消灭,其消灭后所遗留下来的财产不是按继承程序处理,而是按破产程序处置。第二,继承关系的权利主体是享有继承权的与死者有一定亲属关系的人,义务主体则是不特定的任何人,他们负有不作为的义务。凡是可能侵犯继承人继承权的人,包括其他继承人和继承人之外的公民、法人,都是义务主体。第三,继承关系的内容是继承人享有的继承权。继承是单方面的财产承受行为,不要求获得遗产的继承人进行等价支付。即使继承人代位被继承人清偿债务,也仅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不要求继承人进行额外支付。第四,继承关系的客体为遗产。 ☚ 继承法 基金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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