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兼顾、全面安排
我国安排财政支出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在安排财政支出时,全面考虑各种财政需要,兼顾各方面的经济利益,避免顾此失彼,提高财政支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贯彻这条原则,主要应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1) 积累性支出和消费性支出合比例,使积累率与国力和可供积累的生产资料相适应。(2) 适当安排农、轻、重投资的比例,具体方法是以农、轻、重为序安排财政支出。(3) 正确处理生产性支出与非生产性支出的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应优先保证生产性支出的需要。因为生产性支出的优先增长,会加速国民经济的发展,为非生产性建设事业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同时不忽视非生产性建设事业,特别是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4) 内涵扩大再生产与外延扩大再生产的比例合理。财政支出应先保证内涵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要,然后再安排外延扩大再生产的需要。(5) 地区之间生产力布局应符合近期和长远发展的要求,国家对于开发地区的投资应考虑整体效益,做到有理有节,有序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