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保障制Uniform Social Security System
捷克斯洛伐克的社会福利制度。1976年1月1日全国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职工和合作社农民及其家属在社会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按规定,全民都享受公费医疗,住院时的膳宿费用和治疗性的疗养费亦全部免费;学校教育全部免费,学生伙食有补贴;职工按规定还享受定期的休假、妇女产假、孕期津贴和儿童津贴,以及退休金和养老金等。社会福利费的开支由国家预算拨款,其中主要来源是:(1)企业上缴的社会福利费,占职工工资总额的20%;(2)工资及其他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和工资税。目前,社会福利开支的费用占全年财政支出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