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客
三国魏晋时期, 政府将国家掌握的民户或屯田客赐给功臣、官僚、将领, 使其成为私人佃客。如卫覬在魏明帝时进封闵乡侯, 给客三百户。东吴孙权破皖后, 嘉奖吕蒙, 拜为庐江太守, 赐寻阳屯田六百户。蒙死后, 子霸袭爵, 又给与守冢户三百家, 复田五十顷。所赐之户, 常与土地同时免除国家赋役, 称“复人”或“复客” 。魏末赐公卿“租牛客户”为私客。西晋户调式规定按官品占田同时配给一定数量的佃客。东晋大兴四年(321)在士族已占大量私客的基础上颁布“给客制度”, 给客使士族大土地制度得以发展, 农民封建依附化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