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结语言止意尽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结语言止意尽法 结语言止意尽法司法文书结论的写法。司法文书结论一般写在正文末尾,为结束语。表明叙事说理的目的。必须写得具体、明确,不能含糊其词,模棱两可,也不能用含蓄笔法,求得弦外之音。文学作品,讲究结尾言止而意不尽,被视为结尾的极致。司法文书相反,讲究言止而意尽,被视为结尾的极致。司法文书的结论,是依据法律对案件事实和理由所下的断论,具有法律效力,必须言止意尽,只能有一个解释,因而简练严正,沉重有力,利于付之执行。 ☚ 正文开头提纲法 正承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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