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结算贷款核算方式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结算贷款核算方式 结算贷款核算方式银行贷款业务的一种核算方式。它是银行对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企业,为解决其销货过程中在途资金需要而发放的结算贷款的核算。此种贷款以托收凭证金额为贷款保证,以凭证的传递期为贷款期限,由银行根据托收款项增减变化情况,主动定期调整。它适用于工业企业以及按规定可以办理结算贷款的商业批发企业。 由借款单位编制的折扣率和发放率计算表,经信贷部门审查同意,交由会计部门记入借款单位甲类登记簿,凭以计算应贷的数额。计算方法是: 应贷金额=甲类登记簿余额×发放率或: 应贷金额=甲类登记簿余额×(1-折扣率) 贷款调整的核算。托收承付结算贷款,不是根据每笔托收凭证的发出或款项划回来办理贷款的发放与收回,而是采取定期调整的办法。调整期限和借款单位协商确定,一般是三天调整一次。调整时,编制托收承付结算贷款调整计算表,根据发出托收凭证甲类登记簿的余额计算出应贷金额,与结算贷款分户帐的余额(已贷金额)进行比较,应贷金额大于已贷金额,则按其差额增加贷款;反之,收回贷款。 托收承付结算贷款调整计算表为一式三联(如信贷部门需要,可以增加一联),其中两联作为记帐凭证,凭以记入借款单位的结算贷款户和存款户,一联作为发放或收回贷款通知,送交借款单位。 ☚ “存贷合一”贷款核算方式 下贷上转贷款核算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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