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经济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经济立法❶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制定、认可修改和废止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的活动。古代就已产生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是20世纪初随着国家对经济管理的加强而兴起的,经济法的概念首先在德国出现,1919年德国颁布的《煤炭经济法》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经济法命名的法规。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经济法是指国家为统制经济而制定的法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资本主义国家实行国家干预经济的政策,制定了一系列经济法规。传统的民商法以国家干预为例外,而这部分法规以国家干预为主,联邦德国和日本等国学者将其划出民商法之外,称之为经济法。但也有少数学者不承认经济法这个部门,只承认经济统制法归入行政法。经济法和其他的法律部门的区别,国内外学者进行了长期的争论。中国学者一般认为,广义的经济立法包括民法、商法、经济法在内的一切主要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狭义的经济立法仅指主要调整国家在国民经济管理过程中的纵向的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的法律。 经济立法❶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定权限内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颁布、修改、补充和废止经济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全部活动。国家整个立法活动及经济法制的有机构成部分。在制定程序上一般要经过法律草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讨论审议、法律草案的表决通过、法律的公布四个阶段。在中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济立法取得了重大进展,据统计,在至1990年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150多件法律中,经济方面的有50余件,国务院制定的1000余件行政法规和规章中,经济法规有690多件。 经济立法economic legislation国家为调整和处理各种经济关系,制定和颁发的法律、法令、法规、条例、规程和规定。它是国家领导和管理经济的重要工具,也是处理各种经济关系的准则。经济立法的范围很广,例如有国民经济计划法、经济合同法、农业法、森林法、森林保护条例、林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等。经济法规一般由各主管经济部门负责起草、拟定,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审查,或直接由法制委员会起草,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通过颁布。经济立法是经济实践的总结,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要相应地修改、完善。 经济立法 经济立法jingji lifa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经济法规的制定、审议、颁布和修改等工作的总称。它是适应经济实践活动的客观需要,为建立一定的经济秩序服务的。 ☚ 法律手段 经济法 ☛ 经济立法广义指有关经济的立法活动,包括经济管理立法、劳动立法、民事立法等。狭义仅指作为部门法的经济法的创制活动,与民事立法、劳动立法、行政立法等相平行。包括经济法规的起草、审议、颁布和修改等工作。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也可由它们授权的有关政府部门进行。内容和范围因不同国家对法律体系的规划和人们对经济法的认识不同而有差异。参见“经济法”、“法学基础理论”中的“立法”。 经济立法❶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或修改经济法规的活动。 经济立法见“法学”中的“经济立法”。 经济立法 经济立法指经济法规的起草、审议、制定、颁布和修改等活动。经济立法概念最早出现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德国,以后在许多国家日益得到重视。它为巩固统治阶级的经济秩序服务。在我国,经济法规一般由各主管经济部门负责起草、拟定,报送国务院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颁布; 主要的经济法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起草,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通过颁布。 ☚ 经济法 经济纠纷 ☛ 经济立法指国家权力机关和享有立法权的其他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修改和废止经济法律的活动。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行政组织法的规定,享有经济立法的机关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其常务委员会; 国务院及其所属的各委、部、直属局等;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其常务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等。经济立法的内容包括上述机关制定颁布的经济法律、经济法规、规章和条例等一系列经济法律规范性文件。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使越来越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准则,需要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因而必须加强国家经济立法,逐步建立健全经济法规体系。 经济立法有两重含意:(1) 指国家为调整经济关系而制定的法律、条例、规定、办法、施行细则等法律规范,实际上就是指经济法。参见“经济法”。(2) 指有关经济法律、法规的起草、制定、颁布和修改等工作,即制定各种经济法律、法规的立法活动。我国的经济立法工作,一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由国家主席命令公布施行。经济行政法规则由国务院制定颁布,或者由国务院所属各主管部委负责拟订,报国务院审查批准后颁布施行。另外,各省、市、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颁布的地方性的经济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制定颁发的部门性的经济法规,也属于经济立法活动。 经济立法是国家为领导与管理国民经济而进行的起草、审核、制定和颁布经济法规的活动。它是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我国的经济立法是调整国家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以及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经济关系的综合性立法。它包括工厂法、公司法、银行法、基本建设法、物资供应法、铁路法、商业法、土地法、森林法、矿山法、环境保护法、发明创造奖励法、著作法以及对外贸易法等一系列经济法规的制定。完善经济立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搞好经济管理的必要条件。有了经济立法,还必须建立相应的执法机构,以保证经济法规的贯彻执行。 经济立法 经济立法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在法定权限内依照一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经济法律 法规的活动。其宗旨是调整法人之间,以及法人与公民之间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它是国家领导和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经济立法”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德国。以后,受到许多国家的重视,并在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领域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文件。在我国,经济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 经济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和修改:地方性经济法规,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 的相应机构制定和修改。 ☚ 经济法规 民法 ☛ 经济立法economic legisl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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