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主权jīng jì zhǔ quánэконом ческий суверенитéт经济主权Economy Sovereignty一个国家的最高经济权力。国家对其土地、自然资源享有永久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可以按照本国的利益和意志选择发展道路、发展计划,发行货币,确定汇率,征税,立法,管理和调控本国经济活动以及在其国内的跨国公司和其他有关机构的活动,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处理与本国有关的国际经济事务,任何其他国家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干涉。经济主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经济独立的核心。但是,随着经济集团化的发展,经济集团的参与国的部分经济主权开始转移到集团化组织手中,其“经济独立性”相对降低。这种经济主权的转让与发展中国家独立前经济主权被剥夺不同。过去是被迫的,现在是自愿的,而且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相互出让和共享部分经济主权。因此,它从根本上说并不意味着其经济独立的丧失,而是给经济主权的概念赋予了新的意义。在经济主权转移过程中,由于经济实力不同,各国从中得利有所差别,也为某些大国、强国控制集团组织提供了方便。 经济主权每一个国家对自己的自然资源和一切经济活动所拥有的充分的永久主权。它包括自然资源、领海、领空的独占权,保护国民财产和利益的权力,建立本国货币体系、规定税收的权力,对在其国家管辖范围内的外国投资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权力,独立参与国际经济事务的权力等。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应遭受致其不能充分地行使以上经济主权的经济、政治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胁迫。 经济主权 经济主权每一个国家对自己的自然资源和一切经济活动所拥有的充分的永久主权。它包括自然资源、领海、领空的独占权,保护国民财产和利益的权力,建议本国货币体系、规定税收的权力,对在其国家管辖范围内的外国投资进行监督和管理权力,独立参与国际经济事务的权力等。 ☚ 服务贸易总协定 国际贸易 ☛ 000061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