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染局
官署名。明代在中央和地方所设总理织造的机构。中央官局有两京(南京、北京)织染局, 隶工部都水司, 设大使、副使各一人, 掌织造赏赐或公用缎绢帛物, 有内织染局, 为宫廷宦官八局之一, 设大使,副使各一人, 以掌印太监一员督理,掌染造御用及宫内应用之丝织品。地方织染局分设于浙江的杭州、绍兴、严州、金华、衢州、台州、温州、宁波、湖州和嘉兴,南直隶的镇江、苏州、松江、徽州、宁国、广德, 福建的福州、泉州以及江西、四川、河南布政司等地, 凡二十二处。设有大使、副使、司吏、堂长等,岁造供上用、赏赐的各项缎匹。以苏州、杭州织染局最著名。各地织染局初造解年额为二万八千余匹, 自天顺(1457—1464)以后, 屡派太监督理织造, 在岁造之外,大量加派增织。万历十五年(1587)岁造添织高达十二万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