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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依语, 汉译 “把事田”。明清时期贵州布依族地区土司给予他的代理人——把事的一种具有代俸性质的田。这种田没有田赋差役, 由把事家属自耕、雇工经营或出租。把事不是世袭的, 一旦去职, 田由土司收回。
布依语音译,意为“把事田”。旧时布依族部分地区残存的领主经济土地制度。流行于黔南罗甸、望谟、贞丰等地。为※亭目分给属下土职人员如师爷、总内把事、老总头、把事的职份田。以其田所产作为亭目支付给他们的薪俸。由把事分配给当地农民无偿地替他们耕种。把事一旦去职,亭目即收回分给新任的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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