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液)斑鉴定对精(液)斑检验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归纳,从而得出正确的结论。根据公安部《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材料送检规则》的规定,精(液)斑鉴定的目的有认定物证上有无精斑;认定是否为人的精斑;认定人的精斑属何种类型。精(液)斑鉴定要送交以下材料:(1)附着在衣物上的可疑精(液)斑,应当连原物整件送检,有精(液)斑的部位应标示出来,附着在衣服、鞋子上的精斑应用线圈上。(2)附着在人体、尸体上的可疑精斑,可用生理盐水浸湿的棉花签全部蘸取送检,从阴道取出的涂液不得与体外采取的检材放置在一起。(3)测定精斑的类型,应送检受害人和嫌疑人的血液和分泌物;液体的血液和分泌物不得少于l毫升;收集在干净纱布上的血液和分泌物不得少于4平方公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