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产品的经济效益
精神产品给其生产者带来的经济收益。是和精神产品的社会效益,即精神效益相对的一个概念。马克思说过:“一切艺术和科学的产品,书籍、绘画、雕塑等等,只要它们表现为物,就都包括在这些物质产品中。”(《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分册第165页)精神产品创作出来,如果使其在群众中流传,就需要以“物化”的形式进行大规模的复制生产,如书籍、录相带、录音带、电影拷贝的印刷、制作和翻印。当这类文艺产品采取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时就具有了价值和使用价值,需求者要按照价格支出货币来购买。在这个意义上,它们是商品。精神产品“物化”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在生产过程和交换过程中,都存在着“经济效益”问题。经济效益直接来自各层次的读者或观众的欣赏倾向和购买欲望,但经济效益不完全取决于精神作品的真正价值,它的高低不一定能体现出精神作品的实际价值。对于一部好作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般应有一致性。经济效益不好的作品,它的社会效益也不理想。因此,好作品不仅要有好的内容,而且也要有好的形式和高度的艺术性。作品的政治性越强,艺术性越应当高,这样才能发挥它的社会效益。一些坏的精神产品,由于它们迎合了一部分人的错误立场、低级趣味,却获得了很高的经济效益,但是这些作品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使广大青少年道德堕落,思想颓废,这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对立的精神产品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产生了严重危害。社会主义的精神产品创作,应当以社会效益为主,经济效益必须服从社会效益,而后者正是一种宣传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