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机构及会员
该交易所的管理机制是由《泰国证券交易所法》规定的,1984年9月该法案又一次得到修订,目的是从内部信息和操纵的角度改善对上市公司和交易活动的控制。该法的执行由财政部长负责,他有权任命主管官员并为该法的执行颁布了财政部条例。
由9位董事组成的董事会直接负责管理泰国证券交易所,董事会是由内阁任命的4位董事和由会员选举的4位董事以及一位专职总裁组成的。除总裁外,其它董事任期均为2年。董事会有权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控制交易所的经营,但在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时,通常须经交易所会员大会批准,并经财政部长批准才能生效。
根据《泰国证券交易所法》,该所设立了一个7人组成的“顾问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均由内阁任命,任期2年,负责向财政部长提出建议。
该交易所的会员资格限于那些经财政部长许可作为股票经纪人从事证券交易的证券公司。按照交易所的章程,会员须具备诚实可靠的资信,有进行证券交易的足够能力和丰富的业务经验。会员必须交纳200万铢入会费,另外每月支付18000铢会费,并按交易额的0.005%交纳费用。会员的数目不得超过3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