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简任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简任←→特任 荐任 委任jiǎn rèn ← → tè rèn jiàn rèn wěi rèn简任:辛亥革命后到解放前的第二等文官。 任用 任用任 用(除用;断用) 以 庸 试(试用) 授(授用) 肩 服 委用 委使 另见:提拔 委派 录用 用人 ☚ 任用 任用人员 ☛ 任命 任命授 命 召拜 册立(~为官) 另见:授职 委任 上任 做官 ☚ 起用 上任 ☛ 简任jiǎn rèn选拔,任用。《后汉书·申屠传》:“又数言皇太子宜时就东宫,~~贤保,以成其德。” 简任民国时期文官官等中的第二等。多属事务官,亦有部分属政务官。北京政府时期,国务院秘书长、法制局长、稽勋局长、蒙藏总裁、铨叙局长、印铸局长,各部次长、技监,各省厅局长等为简任;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央各部会次长、副委员长、秘书、参事、厅局长,各省政府委员、厅局长、直属处长,驻外公使、总领事,技术官技监等为简任。简任文官的任用一般以任职经历、革命功勋、著作发明为其任职资格,文官考试及格者不能直接担任。 简任jian rensecond rank in the four-echelon officialdom of China before 1949 简任jiǎn rèn1、官制用语,即选拔任用。《后汉书·申屠刚传》:"刚每辄极谏,又数言皇太子宜时就东宫,简任贤保,以成其德。帝并不纳。" 2、辛亥革命以后,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文官的第二等称"简任"。第一等称"特任",第三等称"荐任"。 简任民国时期文官任用方式之一。简任官低于特任,高于荐任与委任。北洋政府时期规定,在特任官之下,分文官为九等,第一、第二等为简任官,由大总统就合格人员中简任,简任官属于国务院或直属于国务总理的,其任免和叙等均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执行;属于各部或直属于各部总长的,其任免和叙等均由各部总长商承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执行。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简任官由国民政府就合格人员中遴选,如各部次长,各省政府委员属之。简任官因薪俸的不同,又分为八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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