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第一期农地改革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第一期农地改革亦称“土地改革”或“第一次土地改革”。是1949年至1953年间台湾当局对封建土地占有制实行的一种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措施。 土地改革前台湾土地占有制度极不合理, 据统计, 1948年,除占耕地总面积21.6%的“公有地”外, 占总农户11.7%的地主占有耕地的56%,而占总农户88.3%的农民则只占有耕地的22.4%,其中近半数为无地或少地农民。台湾农村盛行租佃制度,封建地租剥削极为残酷。租率一般约占耕地主要作物正产品收获量的50%至70%,有的甚至高达80%,此外,还有所谓“铁租”(即无论天灾人祸、年成丰歉,佃农必须照约定租额交付)、“副产物租”(即佃农自己增加资本和劳动力所得的副产物,须与地主对分)、押租金等。租佃期限短,且又多属口头契约,地主可任意加租撤佃,佃权十分不稳。因此租佃关系日益恶化,地主和农民矛盾日益尖锐,农村社会很不安定。台湾当局为缓和矛盾,巩固在台统治,在美蒋“中国农村复兴联合委员会”的策划和支持下, 由“台湾省政府”主席陈诚主持,从1949年开始分三个步骤实行“土地改革”。第一步进行“三七五减租”;第二步实行“公地放领”;第三步实施“耕者有其田”。经过“土地改革”,台湾封建土地占有制趋于瓦解,大量无地农民获得土地成为自耕农,生产积极性提高,生活获得改善。这次“土地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台湾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促进了台湾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但是,土改后,由于农村仍有一定数量的地主出租地,以及还保留着不在“土改”之列的草地、牧场和鱼塭等,故仍保留着一定的封建剥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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