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监督的意义应从一般意义和我国社会主义税收两个层次来理解: 1. 税收监督的一般意义 (1)税务管理中的税收监督,体现管理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以保证税收诸职能正确而充分地发挥应有作用。 (2) 税收监督对税收所涉及的社会经济诸领域所进行的反映、监测和信息反馈,有考察整个税收制度与经济基础是否适应的意义,有利于税收制度的调整、完善与改革。同时通过税收监督反映国民经济运行是否正常,也有利于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 (3)税收监督对税源总体与结构变化的反映、监测和信息反馈,有考察税源发展趋势的意义,有利于涵养和开拓税源,使税源充裕稳定并不断发展。 (4)对税收活动本身的监督,有监察税收执法和督促守法的意义,有利于妥善协调税务部门与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做到决策科学,负担合理,征免有据,正确及时,并督促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2. 我国社会主义税收监督的特殊意义 我国社会主义税收,是根据马克思的社会扣除原理,协调劳动者,企业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同时协调劳动人民目前与长远利益的经济杠杆。社会主义税收所依存的经济运行模式,是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有机结合的新型体制。社会主义税收,既是社会主义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更是国家手中的主要宏观调控手段,国家既需要税收集中足够的资金以充实宏观调控实力,更需要使税收配合计划、价格、金融、财政、外贸等综合部门,协调地发挥调控作用,成为计划与市场间的传导机制,正确引导市场走向。这就格外需要税收监督对整个税收活动所起的保证作用,需要在税务管理中更加自觉地发挥税收监督所具有的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集于一身的特点,并直接由国家掌握的独特优势。 通过以上两个层次的理解,可以认识到,在我国社会主义税收体系中,税收监督必须民为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并形成能够自觉地充分发挥税收监督作用的规范化管理程序,据以组织必要的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进行有效的税务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