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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税收保全措施的程序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税收保全措施的程序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要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1. 对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首先,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向当事人发出《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税务人员可以视其情况,令当事人当即缴纳税款,也可以酌情限期缴纳,因为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有个人,也有单位,对单位一般可酌情给一定限期;其次,如果纳税人不缴纳税款的,市场征收人员可以持由税务所盖章的《扣押商品、货物收据》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当事人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归还扣押的商品、货物,收回发出的《扣押商品、货物收据》;再次,扣押后不按期缴纳税款,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拍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的强制执行措施。
2.对未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对未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首先令其提交纳税保证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交纳税保证金后,税务机关必须开付收据,并向当事人发出《限期纳税清算通知书》,明确其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清算的期限。逾期未清算的,以保证金抵缴税款。
3.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第一步在原规定的纳税期前向纳税人发出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写明限期缴纳时间和缴纳的金额。第二步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立即向纳税人发出《责令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第三步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方可采取以下保全措施。可以制作《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签批后,通知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也可以扣押、查封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但必须持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签批的《扣押、查封商品、货物及其他财产清单》,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执行,并通知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本人或其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第四步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后,在归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对于扣押或者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应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并收回已开出的收据或清单,对于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存款的,应书面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出《解除暂停支付通知书》;第五步纳税人在限期内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制作《扣缴税款入库通知书》通知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暂停支付的税款中扣缴税款,或者拍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收征管法》第26条规定的一系列税收保全措施,一方面意味着国家赋予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权扩大了;但是另一方面,对税务机关的要求也更高了,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税务机关在行使这些执权时提出了更高的限制条件,如:必须是“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才可以责令其限期纳税;对纳税人有“明显”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财产、收入的,才可以责成其提供纳税担保;对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才可以经批准采取“暂停支付”和“扣押、查封”措施,对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缴了税的,必须立即解除保全措施等。所谓“有根据”是指税务机关确实掌握了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全部或部分事实,而不是凭道听途说,也不是凭其一未经核实的人民来信的举报。也就是说,税务机关采取《税收征管法》第26条规定的措施的第一个前提条件就是纳税人确有逃避纳税义务的具体事实,至于说事实的多与少,则不影响这一措施的采取,因为多与少,只说明情节的轻重,并不否定逃避纳税义务的事实。所谓“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迹象”包括三层意思或三个条件:(1)纳税人在限期内仍未缴税;(2)纳税人在限期内有转移、隐匿的行动事实,并且比较明显;(3)在一定程度上有逃避税务核查的故意。一般来说,在这三层意思或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即可责成其提供纳税担保;对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经批准后方可采取《税收征管法》第26条所规定的“暂停支付”和扣押、查封”措施。二是如果因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当,造成纳税人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要负赔偿责任。这就是说《税收征管法》对征纳双方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执法一方的税务机关,如何才能正确执行和运用好这些权力,关键要注意两条:第一,要弄清法中的规定,吃透法理、法意,其中也包括执行的条件和程序等;第二,在弄懂和吃透规定的基础上,要严格依法办事,严禁随意性。
4.对出境前未结清欠缴的应纳税款的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第一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第二步纳税人不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欠缴的税款是指应缴未缴的税款,在加收滞纳金,限期缴纳之后仍未缴纳,还没有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之前的那部分税款。欠缴税款的纳税人也不仅仅局限于欠缴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的纳税人,而是欠缴税款的所有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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