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倾斜原则税收优惠的目的,是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必须立足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同国家的政治经济任务相一致。通过税收优惠实现税收激励,实际上就是一种倾斜。 1.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是实施税收优惠的一个重要原则。如果不掌握好这一原则,就易造成“鞭打快牛、保护落后”,不利于调动企业各方面的积极性,促使企业通过主观努力改变落后情况。 2.在对外经济交往中,我们必须按照国际交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实行税收上的对等待遇和必要的鼓励措施。在实行税收优惠时,必须坚持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的原则,不能一味地追求税收优惠,使应该由我国取得的收入无原则地外流。 3.在实施税收优惠的过程中,也还应注意税负的公平问题。 横向公平。即具有同类性质和同等支付能力的纳税人,应该纳同样多的税。如果对这一层次中的部分纳税人实施了税收优惠,减少了他们的实际负担,从而使他们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破坏了平等竞争的条件。这对保证正常的经济秩序是极为不利的。至于同样情况,如果实施税收优惠,无论是在实施时间上,还是在数量上也都要求一致。否则,也会破坏正常的竞争条件。 纵向公平。即具有不同支付能力的纳税人,应该区别对待,能力大者多纳税,能力小者少纳税。如果对支付能力较大者实施了税收优惠,同支付能力较小者在税额的绝对数上保持一致,这样实际上使强者在竞争中更为有利,显然是不妥的。此外,情况不同,税收优惠也应不同。例如,价格的变化客观影响了企业的利益,由于各企业受影响程度不同,我们就应根据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实施税收优惠,在时间上有长有短,在支出量上有多有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