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监察工作纪律税务监察的工作纪律。是指税务监察人员在开展税务监察工作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税务监察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税务监察机构或者上一级税务监察机构依据情节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情节严重的,应调离税务监察机构。 1.利用职权包庇或者陷害他人的。 2.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3.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 4.滥用职权侵犯他人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的。 5.违反保密规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的。 税务监察人员违反纪律、构成犯罪的,由税务监察机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税务监察人员在调查处理政纪案件时,还必须做到程序合法,严格按照办案工作程序,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在调查取证以及同违纪当事人谈话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 要维护和保护检举人和证人的正当合法权益,不准将检举人和证人的有关情况泄露给当事人或无关人员。如果违犯并造成损害或严重后果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