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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税务监察信访工作原则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税务监察信访工作原则

信访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是一项科学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做好税务监察信访工作,必须遵循八项原则。
一、调查研究,慎重对待的原则
人民群众向税务监察机构写信或走访,反映各种问题: 有的是他们亲身遇到的; 有的是道听途说的; 有的是路见不平,“写信”相助的。当然,也难免有人别有用心,捏造事实,制造混乱。各种来信,有的署真实姓名,有的匿名或化名;各色各样的来信者,有的是当事人,也是冒名顶替的,情况极为复杂。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必须坚持调查研究,一切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不可一听就信,轻率地作出判断,更不能在事实调查清楚以前轻率地表态、答复。任何问题的正确解决,都只有依靠认真、周密的调查研究,这是处理信访问题应该记住的首要原则。
二、做好信访人思想工作的原则
来信来访的群众,有的抱有解决问题的强烈希望,渴望通过信访马上解决问题;更多的,是对税务工作人员中的违法乱纪现象愤恨不满,积极揭发检举坏人坏事,要求迅速处理。
针对这些思想状况,信访工作人员要坚持做好思想工作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去做工作,每一来访者,都是送上门来的思想政治工作对象,信访工作人员有责任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税收法律法规。对一些要求不合理或要求过高的群众,要耐心说服;对少数提出超越政策规定、超越法律允许范围问题的来访者,应坚持原则,说服、开导,提高他们的政策觉悟,启发他们自觉地接受党的政策和法律约束。对揭发坏人坏事的,要热情鼓励,积极支持,旗帜鲜明,认真办理。
坚持在信访工作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是相当困难的,不能掉以轻心。来访者有的激动,有的急躁,有的忧愁,有的烦恼,信访工作人员对他们应满腔热情,耐心倾听,区别对象,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和他们促膝谈心,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信访工作人员还要注意分析研究不同的案例,探索信访工作中的思想政治工作规律。
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原则
接受和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为准绳。满足群众在来信来访中提出的各种要求,都必须纳入政策许可的轨道中,绝不允许超越政策的界限。否则,会给整个工作带来不可预料的后果。“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始终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来处理信访问题,这是应该牢记的一条重要原则。所以,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信访人员对于政策上尚无明文规定或界限不清的问题,不要轻易表态,应及时向领导反映和请示,研究适当的解决办法; 对于政策上已有明文规定,而又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尽快按政策规定解决;对于一些要求合理,但目前尚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做好解释工作,其中确有困难的,应从实际出发,适当解决他们的问题,涉及面广、数量大、矛盾比较突出的问题,除应向领导反映外,还应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具体规定,统一处理。此外,在处理来信来访中,也会发现一些原有的政策规定有不完善的地方,对此应向主管部门反映。在主管部门没有做出补充、修改前,不能随意改变原有的规定。
四、保护信访者合法权利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得。
从《宪法》规定可以看出,人民群众以信访形式进行检举、揭发、申诉、提出意见和批评,反映情况,提出要求,都是宪法赋予的合法权利,应该受到保护。
1. 信访人对自己和其他人受到行政处分或其他处罚不服,可以进行申诉和辩护。信访人员对申诉材料必须及时处理或转递,不得扣压,不得推诿。在申诉人对复查、复议结论不服时,有权继续提出申诉。
2.在接受处理检举揭发信访中,对于如实检举揭发或反映情况的,应加以支持和保护;对于检举揭发不完全真实的,除对不真实的部分予以解释说明外,对真实的部分应予以适当处理;对于检举揭发不实的,必须分清错告还是诬告。错告的应当给予解释和教育,不得追查检举人的责任;属诬告的必须严格履行有关程序,按有关规定办理。
3.转办检举揭发信件,严禁将信件转给被检举揭发人,如需转办的只能转给被检举人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或其上级机关处理,并且要采取摘抄的形式,不得把检举人的有关情况泄漏出去。
五、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
分级负责,就是对来信来访中提出的检举、控告或申诉,按问题大小、情节轻重、干部职务或管理权限,以及原处理单位等情况,确定信访问题的承办单位,分级处理,层层负责,做到应该由哪一级处理的问题,就由哪一级负责处理,不得推诿拖延。县区税务局监察机构接待受理信访问题后,应就地承办,个别涉及本局领导或上级税务机关人员的,应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税务监察机构。省、地两级税务监察机构接待受理信访问题后,对按干部管理权限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的信访问题、重大信访问题和下一级税务监察机构已有结论问题的申诉等,应直接承办,其他信访问题可视具体情况进行转办或交办。
归口办理,就是按照税务机关内部的业务分工,该由监察机构承办的就由监察机构承办,该由其他部门承办的就转交其他部门,做到该由哪个部门解决的问题,就由哪个部门承办。在实践中,会遇到一些信访内容即有业务问题,又有干部违纪问题,对这样涉及几个部门,情况又比较复杂的信访问题,应提交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体研究,统一思想,相互协作,把问题妥善解决。这样做,有利于正确执行党的政策,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
六、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的原则
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大量发生在基层税务机关,这些问题也只有在基层才能更好地、及时地解决。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这是税务监察信访工作能否主持的关键。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处理信访问题的作用,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1.教育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单位的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财税法规制度,改进工作作风,注意工作方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基层干部思想水平、工作作风提高了,就从根本上减少了信访量,减轻了信访工作。
2.基层单位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直接作出答复并及时处理。属于基层单位解决不了的问题,除了积极向上级汇报之外,还要对来信来访人做好工作,向他们解释,说问题已向领导反映了,要相信组织上会认真研究解决的,希望他们就地等待解决。这样做,不是一个“稳住”来信来访者的问题,而是基层单位能否对人民负责,对党的事业负责,能否尽到自己这一层组织责任的大问题。要反对那种轻率地、不负责任地把矛盾上交的做法,更不应采取“我这里解决不了,你们去上告!”那种把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推得一干二净的错误做法。
3.对越级上访人员,特别是赴京上访人员,基层组织应及时劝阻,做好思想工作,积极解决他们的问题。对动辄乱跑乱告的人,除了进行规劝外,还应进行批评。对离开工作岗位越级上访者,也应认真做好疏导工作,劝其返回原地,就地解决问题。
七、领导亲自动手处理的原则
税务监察机构的信访工作直接关系到税收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各级局领导应重视这一工作,分管监察工作的局长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尽可能地亲自接待某些群众来访。信访人员对于下列重要的信访问题,应及时呈送有关领导阅批,或请领导接待:
1.上级机关和领导有批示意见的或上级机关交办的重点信访问题,以及报刊摘编的群众来信来访。
2. 反映下级局领导人违法乱纪问题的来信来访。
3.反映群众的正当要求而基层顶着或拖着不办,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来信来访。
4. 反映税务工作人员严重违法乱纪问题的来信来访。
5. 其他重要来信来访。
八、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的原则
一件群众来信,一起群众来访,处理是否恰当直接关系到取信于民的大事,关 系到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是否得到尊重和保护的问题。因此,处理来信来访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这是信访工作的一个核心,也是衡量信访工作好坏的基本标志。
对于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该查的要进行查处,该向有关领导或其他部门反映的应及时反映,该向来信来访者说服教育的应进行说服教育。那种“来访谈谈,来信转转,结果如何,一概不管”的态度是不对的,只能窒息言路、脱离群众,使违法违纪现象滋生蔓延,损害党的事业,败坏税务机关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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