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检查取证手段《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等手段。搜集真实、准确的违法案件证据,直接关系到税务违法案件的定性与处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证据不充分,使得税务违法案件难以处理的情况时有发生。尤其是《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对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过去那种只凭手工记录的取证手段,已满足不了大量的可能引起诉讼案件的需要,如不加以解决,将给税务检查工作带来困难和被动。《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了税务检查的取证手段,解决了长期以来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只能是在税务违法案件的调查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才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而不是对所有的纳税检查对象都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