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税务处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税务处 税务处官署名。清代置。掌收海关关税事务。《清史稿·职官志六》:“光绪二十三年(公元1897年)始设税务处,总税务司以次各官并受其节度。先是户关、工关分隶户、工两部,正是始以常关标名。嗣外部与本处定常关分设税局,50里外者归监督,50里内者归税务司,此内、外常关名称所由昉也。” ☚ 水衡监 税务司 ☛ 税务处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立,辛亥革命后沿置。设督办、会办为主管官员,掌管海关行政和关税,督率海关人员。因中国海关大权自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即归外籍税务司,清政府设立此处,旨在使外国税务司受中国督办、会办节制。但遭到英国反对,致使税务处原议职权未能实现。 税务处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分外务部、户部的职掌设置。主要是监督海关,除交涉事项属外务部、支用税项属度支部决定外,其他税务事务及总税务司申呈册报各事宜统归核办。税务处对海关的监督通过两种途径:一是经由总税务司(洋员)间接指挥命令各海关税务司(洋员);二是直接命令各地海关监督,和当地税务司协同处理海关事务。税务处名义上统辖总税务司及其所属各关税务司,但海关实权实际控制在洋员手中,所谓税务处指挥命令、监督和协同处理等,纯属虚名。自然也不可能改变关税主权丧失的状况。税务处设督办大臣、会办大臣为正副长官,其下设提调、帮提调,分股总办、帮办各一人。内部分设四股一处:第一股,管理海关税、机器制造、各货税、矿税,催提出使经费,稽核关埠章程,综核税司经费,查核各关收数,比较考察各口岸贸易情形;第二股,管理常关税,查核关物免税,稽查借赔还款,兼管税司代收盐货厘存票抵税,考核进出口税则,查察杜漏防弊事宜;第三股,管理土药税、洋药税,采买土货的联报单、洋货入内地运照,考察内河行轮理船厅,设立灯塔浮桥,稽查船钞罚款,研究各国税务;第四股,管理邮政事务、调补税司、为官员请奖、办理奏咨调员、本处官员升迁事项,稽考清书勤惰,编录各国华洋人员册表,查核本处收支经费;收发处,管理盖用关防,收发文件、电报,掌守档案等事。直辖机构有税务学堂。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九月,改革官制,上谕说并入度支部,但内阁提出:过去海关税务一切事宜都由洋员主持,若骤行变更,恐又有阻挠牵掣之弊。所以归并之事并未实行。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且又任命帮办税务大臣。北洋政府时期仍沿置税务处,职掌与清代同。设督办、会办、提调、帮提调各一人。处内分设三股、四科。第一至第三股各股设股长、帮股长各一人,帮理和委员各若干人;文牍、统计、会计、庶务四科,各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办事员若干人。国民党政府时废,并其职掌于财政部关务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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