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利分流
企业实现的利润,分别以所得税形式和利润形式上交国家一部分,其余部分留给企业。它是根据税利并存的客观性,以利改税成果为基础,吸取两权分立的优点而构成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模式。它主要内容有:
❶所有盈利的国营企业一律按规定的税率(现行规定为35%)向国家交所得税;
❷取消企业用所得税前的利润归还固定资产投资借款和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的规定;
❸取消现行的调节税税种。将原来应交的调节税额并入所得税后利润,并将原来含所得税在内的上交利润承包改为所得税后上交利润承包,推行多种形式的承包办法。
❹实行股份制的企业,所得税后利润的分配顺序是提留公积金、公益金、奖励基金,然后按股分红。到期的借款由企业留用资金归还。实行税利分流是为了理顺国家和企业分配关系,进一步搞活企业,促进企业机制和企业行为的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