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秦桧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秦桧1090—1155南宋初权臣,投降派代表人物。字会之。江宁(今南京市)人。 ![]() ![]() ![]() ![]() ![]() 秦桧【同义】总目录 秦桧秦长脚 秦桧 秦桧1090—1155字会之。北宋江宁 (今江苏南京) 人。政和进士。北宋末历任左司谏、御史中丞。靖康二年 (1127) 被俘到北方,成为金太宗弟完颜昌的亲信。建炎四年 (1130) 随金军攻楚州 (今江苏淮安),被完颜昌纵归,诈称杀死监守金兵,夺船逃回。绍兴元年 (1131) 任参知政事,旋拜相,次年因专主和议被劾而罢,八年再拜相。“桧两据相位,凡十九年,劫制君父,包藏祸心,倡和误国, 忘雠伦” 收韩世忠、 岳飞、 张俊三大将兵权,以 “莫须有” 罪名杀害岳飞,与高宗共同主持议和投降活动,向金纳币称臣,订立 “绍兴和议”。历封秦、魏两国公,控制台谏、屡兴大狱,深受高宗宠信,卒赠申王,谥忠献。开禧二年 (1206)夺爵,改谥谬丑。 ☚ 王黼 王继先 ☛ 秦桧1090—1155南宋投降派代表人物。字会之,江宁(今江苏南京)人。原北宋御史中丞。金兵破开封,被俘去金,受金大将挞懒信用。建炎四年(1130年)诈称夺船逃回。绍兴年间两居相位长达17年,为人奸诈,排异己、结死党,贬斥张浚、赵鼎,收韩世忠、岳飞等大将兵权。因与高宗力主投降议和,以“莫须有”罪陷杀岳飞,遭后世唾骂。备受高宗宠遇,封公赠谥。宁宗开禧年间被夺谥,改谥缪丑。 秦桧1090~1155南宋投降派代表人物。字会之,江宁(今南京)人。进士出身,曾任御史中丞、宰相。一贯主张投降,向金俯首称臣破坏抗金。杀害抗金英雄岳飞,贬逐张浚、赵鼎等忠良,冤狱遍地。干尽坏事,为世人所痛恨。死时封申王。宋宁宗即位,追夺其王爵,改谥缪丑。 秦桧 秦桧1090—1155南宋投降派代表人物。字会之,江宁 (今江苏南京)人,政和进士。北宋末任御史中丞,靖康二年(1127)被金俘至北方,为金太宗弟完颜昌 (挞懒)所信用。建炎四年(1130)随金军攻楚州 (今江苏淮安)被遣归,诈称杀死监守士兵,夺船逃回。因力主议和、苟安投降而受高宗宠信,前后两任宰相,达19年,贬张浚、赵鼎等人,夺韩世忠、岳飞等抗金将领兵权,诬杀岳飞等人。屡陷忠良,力主议和降金,为世人所不齿。高宗时封太师、秦魏二国公,卒封申王,谥忠献。宁宗开禧二年(1206)追夺王爵,改谥“谬丑”。 ☚ 沈括 岳飞 ☛ 秦桧1090—1155南宋权奸。字会之。江宁(今江苏南京)人。政和进士。性阴险残忍。北宋末,为御史中丞。靖康二年(公元1127年),徽、钦二帝被掳北去,他从至金,被留,为太宗弟挞懒所亲信。建炎四年(公元1130年),随金军至楚州(今江苏淮安),被挞懒遣归,诈称杀死戍卒,夺船逃回, 为高宗所宠信。绍兴时,两任宰相,力主投降,向金称臣纳币,阻止抗金,杀抗金名将岳飞,贬逐张浚、赵鼎等,一时忠臣良将,诛锄略尽。他为相十九年,易执政二十八人。当时密探布满京城,冤狱者众多,为世人所痛恨。死时赠申王,谥忠献。宁宗即位,追夺其王爵,改谥缪丑。 秦桧1090—1155字会之。宋江宁(江苏南京)人。政和五年(1115)进士。汴京失陷,举家被金兵俘获北上,后颇得挞懒信用。建炎四年(1130),挞懒纵其全家归宋,充当内奸。绍兴间,两度拜相,长期把持朝政,深得高宗宠信,倡言“屈己求和”。绍兴十一年(1141),与宋高宗合谋,杀害岳飞,收三大将兵权,与金达成屈辱的“绍兴和议”。在高宗庇护纵容下,贬窜主战派张浚、赵鼎、胡铨等人。忠臣良将,或逐或杀,无耻凶顽,皆得重用。是南宋初投降派的代表人物。晚年封建康郡王,卒谥忠献,进封申王。韩侂胄当权时,追夺王爵,改赐“谬丑”,史弥远柄政,追复王爵。(参考图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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