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科道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科道 明代六科给事中与十三道监察御史之总称。俗称两衙门。明清时都察院衙门,设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及京畿和各道的监察御史,统称科道。明太祖洪武六年(1373年)始分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后来六科各设给事中一人,主管科务。六科给事中的职责为侍从皇帝,推举人才,纠劾百官,都察六部,评议政事,随时谏言。十三道监察御史的职守是:纠察内外百司之官,在京师受命巡视,在外省巡按地方,监督州县,考课官吏,纠劾违法行为,整肃风纪。明代对科道官的选拔、考核、升迁都非常重视。 科道明代,六科给事中与都察院各道监察御史合称两衙门;清雍正元年(1723)以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合称科道,又称台垣。台指御史,垣指给事中。科道为最高的监察弹劾与建议机关,它的官员(六科给事中和监察御史)不兼行政职务,因而不受牵制而能独立发言。此外,古有詹事科道,秦置,掌皇后、太子家事;清还有巡视五城科道,在中、东、西、南、北五城布禁令、听狱讼,大案奏闻,小案移刑部,官员由给事中、监察御史简派,任期二年。 科道明、清时对六科给事中与都察院各道监察御史的合称。 科道明清时六科给事中与各道监察御史的合称。两者均以谏诤、监察为职,前者为科官、言官,后者为道官、察官,两者职务相类似,故常合称科道。明代六科与都察院分设,六科的权任甚至在都察院之上。自清雍正时起,六科并入都察院,科道在名义上虽仍有言官与察官之别,如《清史稿·职官志二》说:“十五道掌弹举官邪,敷陈治道,各核本省刑名。……六科给事中……掌言职,传达纶音,勘鞫官府公事,以注销文卷;有封驳即闻。”事实上科道共有建议及进谏之责,均对中央各衙门实施稽察,且有某些共同职务,同任各种杂差,两者已无甚区别。在共同职务方面, 如皇帝“御门听政”(在乾清门处理折回的题本)、“御经筵”(讲解经书)、“临雍”(在国子监讲解经书)的侍班,朝会的纠仪,给事中与御史均须参加。科道共同的杂差也很多,大体可分为两类:一是巡察特种事务。如以科道各一人巡视京城十二仓,通州中西二仓,每年于十月行巡,一年而代;以满籍科道各一人稽察旗务,一年而代;以宗室科道二人稽察宗室事务,一年而代。二是巡察特别区域。如每年奏请派遣科道各一人巡视淮安、济宁、通州;以满籍科道各一人巡视盛京、吉林、黑龙江,五年而代;以科道各一人巡视归化城、察哈尔,三年而代;以满、汉科道各一人巡视台湾,三年而代;以满、汉科道各一人,巡视五城,二年而代。 科道义同〖科道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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