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威特国民议会
科威特国家立法机构。实行一院制。由选举产生的50名议员和16名内阁大臣组成。任期4年。现任军人及警察以外年满21岁、有读写能力的科威特籍男子均有投票权,年满30岁者有被选举权,妇女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国民议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会期不得少于8个月。如果埃米尔认为必要,或者国民议会多数议员要求,国民议会得根据命令召开非常会议。不经国民议会批准的法律不得公布。国会议会通过并送交埃米尔批准的法案,埃米尔可以要求重新审议,如果下次会议仍然通过,将成为法律。国民议会设有独立的财政监督委员会,专门监督国家的财政收支情况。国民议会可对大臣投不信任票,不获信任的大臣必须辞职。首相未取得国民议会的信任之前,不得担任任何职责。如果国民议会对首相投了不信任票,埃米尔要么解散国民议会,要么解除首相职务。由于议会和政府发生意见分歧,埃米尔1976年8月宣布中止国民议会活动4年,1986年7月又宣布解散国民议会,至今尚未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