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科士达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科士达1836—1917John Watson Foster美国外交官。又译福士达、福世德。印第安纳州人。曾就学于印第安纳大学和哈佛大学法学院,后取得律师资格,曾参加美国南北战争,升至上校。1872年任印第安纳州共和党主席。后相继任驻墨西哥、俄国、西班牙公使,并任过九个月的国务卿。光绪二十年十一月(1894年12月),应清政府“聘请”,担任参加中日谈判的中国使团法律与外交顾问。在谈判期间,忠实执行美国政府扶植日本侵华的政策,帮助日本胁迫清政府签订和批准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旋随清朝商办割台事件全权委员李经方赴台办理割台手续,事后竟向清朝索取报酬十五万元。1907年,代表中国出席第二次海牙会议。著有《美国外交一百年》、《外交回忆录》等。 科士达美国律师界名人:科士达(1836—1917)肖 黎等主编 影响中国历史的一百个洋人第213页 科士达福斯特,约翰·沃森(Foster,John Watson,1836—1917) 美国印第安纳州人。1855年毕业于印第安纳州立大学。1872年任共和党主席。1873至1885年历任美国驻墨西哥、俄国、西班牙公使。1892—1893年任美国国务卿。1894年(清光绪二十年),被清政府聘为赴日议和使节的法律与外交顾问。在中日甲午战争期间,积极执行美国扶日侵华政策,支持日本提出割台湾、占辽东和攫取巨额赔款。1895年怂恿李鸿章签订中日《马关条约》,并因此向清政府索要报酬15万元。1895年五六月间,随同清朝商办割台事件全权委员李经方赴台办理割台手续。1898年任美、英、加拿大委员会委员。1907年代表清政府出席第二届海牙会议。著有《美国外交100年史(1776—1876)》、《外交回忆录》等。 科士达(John Watson Foster,1836—1917) 一译福斯达。美国外交官。印第安纳州人。历任驻墨西哥、西班牙和俄国公使,曾一度出任国务卿。1894年(清光绪二十年)底,被清政府聘为赴日议和使节的法律兼外交顾问。次年在谈判中,诱胁李鸿章签订《马关条约》,帮助日本政府实现了对中国的勒索。其后又随李经方赴台湾淡水办理割台事宜。得清政府十五万两白银的报酬。1907年曾代表中国参加第二次海牙会议。著有《美国百年外交史》、《美国的东方外交》、《李鸿章传》等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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