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私立学校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私立学校法日;19491949年法律第270号。日本鉴于私立学校的特点,通过尊重其自主性,为谋求私立学校的健全发展而制定的法律。该法对私立学校的教育行政,尤其是对私立学校审议会和私立大学审议会有所规定,还对学校法人的设立、管理、解散、补助以及监督等有详细的规定。 私立学校法关于私立学校设立原则、设立程序、内部组织机构以及私立学校的监督管理的法律规范。旨在增加国民就学机会,鼓励私人捐资办学,促进私立学校的健全发展。台湾国民党当局于1974年11月16日首次颁布实施,1984年对部分条文进行修改、删除,成为现行法规。共5章78条。主要内容:(1)明确私人办学的范围,除师范学校、特定学校应由官办、国民教育学校原则上应由官办之外,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均可由私人设立;(2)私立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院)长负责制,但董事会及其成员不得在法定职权外干预学校行政。同时,董事长和董事(包括其配偶及直系血亲)也不得兼任校(院)长或校内其他行政职务;(3)规定校(院)长责任制,不得兼任他职,也不得任用其配偶及三亲等以内的血亲、姻亲担任本校总务、会计、人事等职务;(4)规定各种制度,加强主管行政机关对私立学校的监督管理,以保证办学质量;(5)外国人可依法设立私立学校,但校(院)长应由中国人担任;(6)私立学校为财团法人,适用有关法人的法律制度。此外,该法还规定了有关奖惩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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