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私招军队罪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私招军队罪未受允准,招集军队,发给军需或率带军队的行为。中国台湾刑法中妨害秩序罪的一种。主要特征: (1) 本罪的行为主体可以是任何人。(2) 本罪的行为是招集军队、发给军需或率带军队。行为人只要有三种行为之一的,即可构成本罪。(3)本罪之行为以未受允准为违法性的基础。如果已受有关机关的允准,而招集军队、发给军需或率带军队,则不构成本罪。(4)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出于故意。本罪不能由过失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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