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话的特征
作为人类初始状态的精神文化,神话具有几个鲜明的特征:
❶超自然性。神话的主体具有超自然的性质。在神话中,现实因素和非现实因素完全融合,自然的情感、愿望与超自然的能力相联系,现实的处境与奇幻的背景相结合。原始人分不清植物、动物、人之间的界限与区别,在他们看来,各个不同领域之间的界限不是不可逾越的,而是流动不定的,一切事物都可以相互转化。变形的法则成为支配神话的重要法则。希腊神话中的主神宙斯具有一个威严的男子的形象,但他又能随心所欲地变为其他人、动物或无机物。
❷象征性。象征意义是神话的重要特性。神话是人类经验的一种象征表现,是认识的象征形式。在神话中,具体事物并未失去其具体性,即可以成为其他事物或现象的表征。神话通过特殊的象征语言,将世界、社会以及人自身模式化、并加以区分和阐释。许多神话人物是历史事件的象征性反映。比如北欧神话中,巨人们身体笨重、头脑愚笨,以石头作武器,而诸神则身手矫健、聪明灵巧,使用铜制武器;巨人们知道一切过去的事情,而诸神则知道未来。这两类神话形象即是两种象征,一个象征着丑与恶、落后与愚昧;一个象征着美与善,进步与文明。以奥丁为首的神打败了巨人族,象征性地反映了石器时代向青铜时代的过渡。北欧关于春之女神伊童和南欧关于冥后珀尔塞福涅的神话,象征着春夏秋冬四季的交替,植物一年一度的枯荣。神话的意义往往在它的形象之外,带有隐喻的性质,可以有多种解释。
❸神圣性。神话对于原始人来说,不是娱乐性的故事,而是神圣的信条。神话中所描述的是世世代代所承袭下来的“颠扑不破”的真理,它是神圣的信仰和不变的法则,与宗教极为相似。同时,原始神话有不同于世俗的生活范畴,它是作为神圣的活动、巫术、宗教仪式的一个组成因素出现的。宗教礼仪与神话有着不解之缘,早已为学术界所公认,至于何者属原生,何者为派生则其说不一。事实上神话中的许多神祇正是先民们在实际生活中崇拜和祭祀的对象。神话的宗教神圣性还体现在它的讲述者是巫师、祭司或德高望重的老者,讲述者即神的代言人。神话的讲述方式一般是以虔诚庄重的方式背诵或念诵,不允许即兴创作的发挥。神话一般是在神圣的时间、特定的地点讲述,全体社会成员以不同于日常生活的装束和心情参加,并且常与某种仪式结合在一起。
❹集体性。神话的非个人性是其重要特性。神话不是由个人发明的,它是原始先民的集体创造,是一种社会的精神产物,包括由该社会群体所有成员共同分享的教义、概念和观念。社会群体的个别成员只能在它存在时发现它。神话为整个社会群体所拥有,也在整个社会群体中流传。在长期的流传过程中社会群体对神话的遗忘、补充、修改是不可避免的,因此神话中普遍存在重复甚至自相矛盾的现象。一个既定的神话,实际是一定数量的神话解释的集结。
❺情感性。神话是情感的产物,它的基质不是思维的,而是情感的。它的条理性依赖于情感的统一性,而不是逻辑的法则。在神话中,不仅人与有生命的动植物是有情感的,甚至霜、雪、雷、电、水、火、石头等也是有感情的,每一种自然现象都对应着一种人间德行,都包含着原始人对它的道德评价以及好恶敬畏等复杂的感情。因此原始人在接触神话的时候不可能无动于衷。